中消协:
新车应标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工人日报》(2014年12月12日 07版)
本报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杨召奎)中国消费者协会、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今天联合发布的《2014年乘用车车内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调查报告》指出,深圳市消协经对51辆乘用车现场采样测试发现,有20辆车的测试数值高于该标准中限值的要求,占比39.2%。
据介绍,近年来全国消协组织不断接到有关车内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相关的投诉咨询。
为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指导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于8~10月,在深圳开展车内空气质量专项调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参考GB/T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对51辆乘用车经现场采样测试发现,有20辆车的测试数值高于该标准中限值的要求,占比39.2%。
调查结果显示,VOCs主要来自车内材料中,如皮革、塑胶、纺织品、薄膜、油漆、密封材料、隔音材料等。这些可能是车本身的材料,也可能是后加的内饰。
中消协相关负责人指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通常包含多种已知对人体有害的致癌物。例如,苯,甲苯,甲醛,乙醛等。目前,在普通乘用车内充斥着大量的人造材料,如果这些材料中含有并释放VOCs,加上车内不但空间狭小并且完全密闭,以及车辆通常在室外温度较高的环境下运行,将使得其成为高危领域。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呼吁,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将国标GB/T27630修改为强制标准,建议国家相关部门明确要求汽车制造商在新车出厂销售时应标明VOCs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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