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最高偿付限额为50万元
《工人日报》(2014年12月01日 04版)
本报北京11月30日电 (记者北梦原)今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意见稿,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所谓存款保险,是指存款银行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个别存款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
意见稿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意见稿还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即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将获得全额赔付。而对于超出50万元的部分,存款人将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
央行发布说明表示,根据2013年底的存款情况进行测算,该限额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的保费。存款人不需要缴纳保费。
央行表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推动形成市场化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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