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晏为百姓购买自然灾害险
《工人日报》(2014年12月01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邢生祥 通讯员李勇)近日,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政府与中国人保财险公司海晏支公司签订协议,由海晏县财政拿出129205元,为全县25841个户籍人口购买自然灾害公众责任统一保险,每人保额10万元。
从2013年起,海晏县为每一位居民承保自然灾害保险和见义勇为保险两项保障。保险费每人每年5元,最高赔偿限额10万元,保费由县财政负担。在保险期间内,凡在县辖区域内因暴风、暴雨、雷击、洪水、滑坡和冰雹等自然灾害以及见义勇为所导致的人身伤残、伤亡,以及在上述自然灾害中的抢险救灾行为导致的救灾人员意外伤亡,都可获得保险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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