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集体合同部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
培养“敢谈善谈”的专业人才势在必行

CFP/供图
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规划”已经收官。截至2013年底,已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率达80%以上。然而,集体协商制度建设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工会组织代表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缺少一支真正敢谈、善谈、谈得成的专业人才队伍。为此,全国总工会今年下发了《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明确提出努力培养一批工会集体协商谈判专家的目标。
培养工会集体协商谈判专家有怎样的现实意义?他们需要具备怎样的素质和能力?又该如何培养?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
记者:目前,一部分企业工会干部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集体协商谈判能力,在集体协商谈判时普遍“不会谈”、“不善谈”。面对这种状况,工会培养自己的集体协商谈判专家的意义和作用何在?
张建国:培养工会自己的集体协商谈判专家势在必行,对于集体谈判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是理性有效表达职工利益诉求的需要,也是破解集体协商现实难题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各级工会对集体协商专业人才的培养,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即在工会系统内部,通过建立常态化的培训制度,培养从事集体协商相关业务的工会干部;同时,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所谓集体协商指导员,是指由工会组织领导、聘用和管理,负责指导、帮助和参与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方或企业代表组织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等专项集体合同的人员。
之所以要在专职工会干部之外,把集体协商指导员作为工会集体协商谈判专家的重点培养对象,主要原因是当前工会从事集体协商工作的专职工会干部规模数量、能力素质与这项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不相适应,难以完全满足开展工作的需要。而指导员队伍能够发挥身份超脱、素质过硬的独特优势,实现对集体协商的指导、帮助和直接参与,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企业工会干部“不敢谈”、“不会谈”、“不善谈”的突出问题。
记者:集体协商指导员如何选择?他们有哪些职责?
张建国:按照全总2012年下发的《关于加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应从曾在党政机关、工会组织、教学研究机构、企业等供职,且已退休或离岗的人员中聘请。除了要办事公道,热心群众工作,廉洁自律,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外,还需要掌握国家和地方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熟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制度,以及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相关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集体协商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协商谈判能力和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
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主要职责有:宣传、培训、参加协商、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即在向企业和职工答疑释惑、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协助培训相关工会干部和职工方协商代表外,还可受上级工会委托,或接受企业工会、区域工会联合会、行业工会联合会聘请,作为职工方协商代表直接参加集体协商,并参加对本地区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的定期监督检查,协助本级总工会对工会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记者:众所周知,集体协商是一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需要协商代表必须了解政策、熟悉法律、精通业务、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协商能力。怎样培养工会自己的谈判专家?
张建国:一是要突出抓好专职队伍建设。当前,就是把工作重点放在培养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上。严把准入门槛,高标准配齐本地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使全国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规模尽快达到1万人,为培养工会自己的集体协商谈判专家奠定基础。二是队伍管理要科学合理、细致严格。即按照统一聘用、分级使用、规范管理、集中考评的原则,使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纵向有工作部署、横向有业务交流、定期有业绩考核。三是业务培训要深入具体,特别是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内容与对象相适应、共性与个性相协调开展集体协商业务培训。四是积极主动开展实践锻炼,把更多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调配到集体协商谈判的一线,按照全总要求,每个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每1个年度内至少直接参与4次企业、行业或区域集体协商谈判的全过程。当然,各级工会还需要整合人力、财力、物力资源,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专家型集体协商谈判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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