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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4年11月21日 星期一

未经批准违规生产建设 存在多项安全生产隐患

新疆两大煤矿被责令停产停建

《工人日报》(2014年11月21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王冬梅)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于11月18日对中煤能源新疆天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106煤矿下达停止生产指令,对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南湖七号煤矿下达停止建设指令。

据了解,中煤能源新疆天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106煤矿由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于2008年共同出资组建,2014年7月取得120万吨/年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目前,该矿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且尚未取得新的采矿许可证,设计的601首采工作面已回采结束,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违规开采603接续工作面。2014年9月新疆建设兵团六师安监局对该矿下达停产指令,但该矿在拒不执行停产指令的情况下继续组织生产。今年10月13日发生一起掘进工作面冒顶事故,造成9人死亡。该矿存在超出联合试运转期限和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即组织生产、拒不执行停产指令、采掘布置不合理等问题。

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所属的国投煤炭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南湖七号煤矿设计生产能力为1200万吨/年。该矿于2014年取得国家能源局开展前期工作的函,目前尚未取得项目核准批复和安全设施设计批复,但该矿于2011年6月21日已经开工建设,目前矿建工程已进入二期工程施工阶段。该矿于今年1月2日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死亡1 人,重伤1 人,轻伤3人。事故发生后,还拒不执行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停工监察指令,井下一直存在通风系统不可靠、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稳定等问题。

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要求,一是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按规定积极办理完善相关审批手续,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同意并取得开工备案手续后方可恢复建设、生产。二是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所属煤矿和在建项目进行排查清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建设,并制定、落实停产停建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待隐患消除和审批手续补办后,按规定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建设。三是有关方面要组织好对违法违规煤矿建设生产的排查清理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好隐患排查验收和审批手续补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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