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
医务人员基本工资由财政托底
《工人日报》(2014年11月13日 04版)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福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的《福州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县级公立医院的改革将以破除“以药补医”为切入点,到今年12月,实现全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
据了解,《方案》提出了改革管理体制、医保支付制度、人事分配制度等九方面的改革任务。《方案》要求,推进绩效工资改革,探索建立与医务人员劳动价值与服务质量相匹配、分级分类管理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医院医疗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基本用于人员经费开支,医务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逐步达到不低于35%,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如医务人员人均绩效工资仍然达不到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参考线的,由当地政府财政给予补齐。
将实行更加简捷有效的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政策。适当提高县级医院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在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
落实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政策,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加快落实在市场准入、医疗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对待政策。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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