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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4年11月12日 星期一

消除垃圾短信提上日程

■本报记者 孙喜保
《工人日报》(2014年11月12日 07版)

近日,工信部起草了《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的为了规范通信短信息服务行为,维护短信息用户的合法权益。

随着年底来临,不少消费者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商业推广、发票销售、诈骗短信等垃圾信息有增多趋势,让人不胜其扰。

针对这一现象,工信部此次所起草的意见稿,对于垃圾信息的治理有了更细致的规定,包括7章共39条。

意见稿对一些常见的信息滋扰消费行为有了明确限制。比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采用人工收集、在线自动收集、数字任意组合等手段获得的他人的电话号码用于出售、共享和交换,或者向通过上述方式获得的电话号码发送短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接收者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违反本规定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停止为其提供相关的电信资源。

意见稿还为消费者如何应对垃圾信息提出了应对办法。例如: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的联系方式,接受与短信息服务有关的投诉;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以下简称举报受理中心)受理短信息服务举报;用户认为其受到商业性短信息侵扰的,可以向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投诉或者向举报受理中心举报。

而且规定举报受理中心受理用户举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转送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处理;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国家有关部门处理;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收到用户投诉或者举报受理中心转办的举报,经核实后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手段,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用户或举报受理中心反馈处置结果。

处罚措施成为意见稿的一个亮点。比如,违反相关规定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

垃圾信息近年来已经成为影响消费者通信服务质量的一大“公害”。

来自奇虎360公司的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360手机卫士共为全国用户拦截各类垃圾短信385.6亿条,用户举报各类垃圾短信1.20亿条,其中,二季度拦截各类垃圾短信17.8亿条,平均每天拦截垃圾短信1.94亿条。二季度用户举报各类垃圾短信5824万条,平均每天举报垃圾短信64万条。其中垃圾短信中广告推销类短信占比高达77.6%。而在所有广告短信中,普通的群发广告推销类短信占到49.1%,地产广告占到14.6%,商家促销占到13.8%,金融占9.3%。进入今年三季度,一些涉嫌诈骗的短信更是有了大幅提升,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生活质量,甚至导致不少消费者上当受骗。

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作为主管部门工信部出台了该意见稿。

但有业内人士对于意见稿的出台和落实并不乐观,他们认为,意见稿的一些细节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规定说“商家发广告短信要先征得用户同意”,如何征求意见本身就是难题。另外如何界定短信的性质也比较难,什么信息算是商业短信?这需要更加细致的规定。更为重要的是,有关监管的规定非常乏力。虽然意见稿规定:“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将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必要时,电信管理机构可以对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但是如果对方采取各种手段不配合,意见稿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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