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工人日报》(2014年10月24日 05版)
本报讯 (记者吴铎思)福建省将逐步在全省推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五年一个周期,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该省将先在部分市、县(区)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即对教师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需要定期注册的教师,既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也包括在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室、电化教育馆、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职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按照规定,如果一名教师在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或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或者一个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都必须暂缓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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