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
特大传销案23名头目获刑
《工人日报》(2014年10月11日 06版)
“纯资本运作”的方式运营,引诱参加者不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各被告人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均达30人以上,分别获5万至100万元不等的返利,涉案金额近1.3亿元。近日,江西一特大传销案在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宣判,23名A级传销头目分别被判刑。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等人的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纯资本运作”的方式运营,引诱参加者不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各被告人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均达30人以上,分别获5万至100万元不等的返利,涉案金额近1.3亿元。近日,江西一特大传销案在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宣判,23名A级传销头目分别被判刑。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等人的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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