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每天产生废弃油脂将近800吨,正规企业回收量仅有300余吨,有超过50%的废油去向不明。然而,因涉嫌违法的产业链隐秘、取证艰难,让多头监管变成“都不管”,加上相关法律法规疲软……
难寻的地沟油“迹”
“再等等,现在我们只是摸清了非法加工点,但油的具体去向还没有跟踪到,不能打无准备之仗。”一个月前,成都市废弃油脂资源利用协会会长王金华曾向本报记者透露,该协会掌握了大量地沟油非法炼油点的信息,并表示,短期内将协调各政府相关部门开展一次清查行动。然而直到10月8日,在记者的电话询问下,王金华再一次给出了行动推迟的消息。
“利用地沟油进行违法行为在国内每天都在上演,城乡接合部、深山老林中,小黑作坊不计其数,但若想把他们彻底消除,却极其困难。”王金华无奈地表示。
有关专家则指出,只有先让法律法规硬起来、完善起来,才有机会打赢“餐桌保卫战”。
产业链隐秘,取证艰难
“我们正在搜集证据,协会在几个黑加工点都派人专门跟踪,但进展不顺利,到现在也没摸清他们的销售渠道。”协会副会长黄树元告诉记者,成都现有8家由政府认定的正规废弃油脂回收企业,但8家企业却长期处于“吃不饱”的窘境。
据不完全统计,成都每天产生废弃油脂将近800吨,正规企业回收量仅有300余吨,有超过50%的废油去向不明。据介绍,8家企业之一的成都市城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此前与近200多家餐饮企业签有协议,但由于非法“游击队”收油出价太高,很多餐企都与其终止了合同。
黄树元说,一般情况下,与收油“正规军”对抗的散兵游勇会以个体生猪养殖户收取猪饲料为名,高价向餐企收购餐厨垃圾。收购后他们经过熬煮,将泔水油打捞起来,以更高价格卖给地沟油收购商运至黑加工点。由于现在炼地沟油的原料不再局限于泔水,反复烹炸后的废油、屠宰场废弃的猪肉边角料、鸡鸭脂肪等,只要能出油、能脱色,就可用于加工“食用油”。“那些炼油点的环境极其恶劣,到处散发着恶臭。”黄树元说。
“正规军”为何斗不过“游击队”?黄树元对此解释,他们即使对黑加工点的系列操作心知肚明,也不能轻易向相关部门举报。“证据还不够,要在每一个环节都有十足的证据才行。”而记者在摸底调查时了解到,餐厨垃圾属于消费者遗弃物,餐企在清除餐厨垃圾后售卖给个体生猪养殖户事实上并无不妥,相关监管部门将其视为正规处理渠道。而泔水油的二次交易行为极为隐蔽,非法回收者一般会选在夜里行动,取证困难。此外,目前,我国食用油检测主要包括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等几项,但利用餐厨垃圾炼成的地沟油,按这些常规检测,几乎检测不出有毒有害物质。“无法定性,就不能有效打击,监管和执法部门也很难开展工作,因此绝大多数地沟油犯罪者存在侥幸心理。”黄树元说。
多头管变成“都不管”
“更大的问题,还在于现有体制下,多头监管带来的监管漏洞。”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直言,地沟油问题久拖不决,以地沟油提炼生物柴油的有资质企业最头疼的就是政府的多头管变成“都不管”。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对地沟油的监管涉及卫生、质量监督、工商管理、环保、城管、公安等多个部门。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地沟油在生产环节属于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管理;进入餐馆则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因其有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权力;流通环节属工商部门管辖;餐厨垃圾回收归口城管部门。只有最后形成公共安全威胁才涉及公安部门。
成都市食药监局2013年出台的《成都市餐饮服务提供者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提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餐饮服务环节产生的餐厨垃圾的管理,监督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并执行食用油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制作食品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记者尝试联系成都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而一月有余记者仍未收到回复。
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餐厨垃圾的回收工作,2012年开始施行的《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中也对餐厨垃圾回收管理的具体细节做出了明文规定。记者联系成都市城市管理局采访却遭到拒绝,理由是“部分内容涉及敏感问题”。
记者了解到,成都市举报地沟油犯罪赏金最高达30万元,然而至今未有人获得赏金。“没有举报,就真的不存在地沟油犯罪吗?”一位业内人士发出疑问。
案件认定与法律适用存难题
在2011年8月开展的“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中,各地侦破地沟油案件128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700余名,查实涉案油品6万余吨;打掉涉及全国28个省份、全环节制售地沟油犯罪网络60个。这是首次全国统一行动严打地沟油。2012年上半年,上述案件陆续进入法院审判阶段。然而,这些地沟油案却面临诸多司法难题,换句话说,就是依据现行法律,对这些犯罪嫌疑人治罪较难。
最高法院刑二庭庭长裴显鼎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到,地沟油犯罪认定难,通过检测结果往往难以认定使用地沟油生产出来的食用油是有毒、有害食品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二是刑法规定,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是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对于通过以过滤、脱色等做减法的方式将非食品原料地沟油加工成“食用油”的行为,是否突破了刑法的规定,还有待明确。
为解决上述问题,2012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通知,对生产、销售地沟油的7种情况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根据通知,涉及地沟油犯罪的,最高可判死刑。涉地沟油犯罪判缓刑的,须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期内生产、销售食品等。然而,这一举措虽表明了一部针对地沟油犯罪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产生,但是具体执行情况仍有待于实践的检验。
有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地沟油的犯罪,源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疲软状态。地沟油来自餐厨垃圾,走向居民餐桌,但这两头和中间都缺乏严密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规范,从而使监管和执法理不直气不壮,难以保证力度和充分发挥威慑作用。在这位不愿具名的专家看来,只有先要让法律法规硬起来、完善起来,才有机会打赢“餐桌保卫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