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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4年09月30日 星期一

【深度观察】“终身负责”,工程质量的“紧箍咒”!

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者重大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住建部将定期进行通报

本报记者 赵剑影
《工人日报》(2014年09月30日 04版)

“工程质量问题是建筑行业多年来的顽疾,一直也是房屋建设方面重点治理的问题。启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就是在着重清理这方面的问题。”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司长吴慧娟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启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发布会上表示,“今后,工程质量不合格,项目有关负责人将负终身责任。”

事实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今年9月初,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就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为期两年的工程质量治理行动。从法律、制度、诚信的角度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即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建设和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单位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以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副司长曾宪新说,目前,我国建筑行业在体量上和技术上都已经世界领先。全国工程质量的水平 “总体受控、稳中有升”,但形势不容乐观。严重的质量问题仍然时有发生,近些年因混凝土的质量导致保障房拆除的也有,“瘦身钢筋”、“粉末砖头”、不合格海沙的使用,都给工程质量造成了一定的问题。跟老百姓密切相关的如住房的渗漏、裂缝、保温的问题,以及门窗关闭不严的问题,还比较普遍。

而这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推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已经明确表示出这样一个趋势——今后每项建筑工程都有一系列的规章保驾护航。近期出台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力度,把投资建设方、勘察方、设计方、施工方和监理方,捆绑在规章制度上,使其即便退休也难逃质量之责。同时,针对对工程质量最负有直接责任的施工项目经理,出台了《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等一系列办法规定,厘清了施工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

不难看出,此次治理行动的重锤落在质量责任制上。曾宪新指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未来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一是企业的主体责任,二是政府监管。“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者重大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定期进行通报。各地方在及时调查处理的基础上,对调查处理的结果、对相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也要及时向社会曝光。

吴慧娟透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诚信体系,并在2015年底之前建成省级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的工作平台,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从道德层面对从业者、从业法人进行内化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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