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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4年09月29日 星期一

【工会改革创新进行时】法治,让山西工会活力四射

——山西省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会工作

本报记者 刘建林 程莉莉 本报通讯员 昝江波 刘东波
《工人日报》(2014年09月29日 01版)

“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对中国工会十六大工作报告的这一提法,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田喜荣感到振奋。

这和他的思索不谋而合。

2013年3月,山西省总全委会上,新当选省总工会主席的田喜荣宣布了省总新一届班子的工作思路:以继承、完善、创新、提高为总体要求,从2013年到2017年分别开展“调查研究年”、“依法维权年”、“组织建设年”、“素质提升年”、“总结提高年”,实现重点突破,带动全局。他要求山西工会干部要增强法治意识,强调“以法理精神审视工会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工会工作”。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完备的法治是基础,作为国家治理架构的组成部分,工会“治理”也要依靠法治才能提高其科学化水平。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工会是经济关系特别是劳动关系的产物,必须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开展工作。

——实现工会工作群众化、民主化,转变工会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关键在领导机关。省总机关“中枢”活了,基层工会“末梢”才会焕发生机活力。

基于这样的理念,山西省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提升工会“治理”能力,实现了诸多工作创新和突破。

一项行动和一场竞赛,法治成为“思维定势”

“巩固成果,总结经验,完善方法,扎扎实实坚持下去。”今年2月下旬,山西省总接到了中央领导和全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通知。一项工作得到全总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5次批示,这在山西工运史上还是第一次。

而在之前10天,按着58个农民工红手印的感谢信,送到了省总工会。

上级领导的肯定和农民工的感谢,源于由田喜荣倡导部署的“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拿不到工资找工会”专项维权行动。今年春节前后两个多月时间里,山西各级工会直接帮助4004名农民工讨回拖欠工资3492万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为3.62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及赔偿金2.3亿元。

这项行动备受赞誉源自制度的创新:山西省总和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全面建立了农民工讨薪应急周转救助金制度——对有正式合同,被欠薪事实和责任明确的农民工工资,使用救助金按工资合同金额的50%至70%先行垫付,之后再由工会代表农民工向欠薪单位追讨。目前,山西11个市总工会和119个县(市、区)总工会全部建立了救助金制度并落实到位了资金。

今年上半年,山西省总又投入5000万元建立了省级救助金,为市、县工会“托底”,其中一部分资金来自节约的“三公经费”。

田喜荣表示:“欠薪已入罪。同时,《工会法》也规定,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赋予工会代表权。发生欠薪,工会先垫付工资,农民工把追讨欠薪的权利‘让渡’给工会,工会有权代表农民工向债权单位追讨欠薪。农民工讨薪应急周转救助金就水到渠成。”

这是山西省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会工作的首个“创新成果”,也是一个缩影。

山西省总主要领导在多个场合强调工会干部要学好《工会法》、《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作为做好工会工作的“第一门功课”;

去年,一场声势浩大的工会知识竞赛在山西全省范围内开展,现场竞赛300多场,“三分之二内容是法律知识”,30多万名职工和工会干部参加了竞赛;

在省总工会机关,各种法律读本成为畅销书,机关科以下干部全部参加了“闭卷考试”,干部们学会了用法治视角提出问题、制定措施。

记者注意到,“法治思维”已经成为山西省总干部开展工作的思维定势。

一部法律和一个会议,“源头”把好法治关

“法治的基础是法制,法制的前沿是制度。”山西省总常务副主席郭新民认为,“顺应时代发展需要,工会领导机关必须转变思维,运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和思维治理工会。其中源头参与制定法律、政策非常重要。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

山西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多年来处于全国前列,吕梁市总的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曾在全国推广。重新审视这项工作,郭新民看到更多“问题”,比如协商不够规范。“主要因为山西还缺乏工资集体协商方面的法律制度。”他告诉记者,“现在这个问题已在解决之中。”

山西省总积极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立法,并得到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省长听取工会汇报。经五次调研,八次讨论修改,今年7月22日,《山西省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9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已原则通过。《条例(草案)》明确了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内容、方式方法、争议处理和法律责任等,有利于破解工资集体协商“不愿谈、不敢谈、不会谈”的问题。《条例(草案)》还拥有许多亮点,如: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法人单位以下的二次协商等,填补了法律规定上的空白。

这是山西省总源头参与推动立法的最新注脚。山西近年来已出台7部涉及职工权益的法规。目前,山西省总联合有关方面积极开展立法调研,致力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等进入立法程序。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山西省总认为,作为全省工会的领导机关,省总对5.9万个基层工会组织来说就是“源头”,“源头”有“活水”,基层就能得“清流”。“源头”是依法治会的关键所在,要创造“活水”,除参与立法外,还要积极争取“政策”。

去年12月30日,山西省委召开了一次高规格的工会工作座谈会。省四大班子8位领导,省直相关单位“一把手”,11个市市委书记或副书记、11名县委书记,10家省属国有骨干企业和8家非公企业董事长,齐聚一堂,探讨加强工会工作。这是时隔12年,再次召开的省委工会工作会议,会后省委专门下发了会议纪要。

省委专题纪要确定了9条加强和支持工会工作的政策。其中,明确了党委领导、政府、人大政协支持工会工作等方面的制度要求,如:要求各级党委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工作会议,每年至少专门研究一次工会工作;各级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纪要同时对加大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保障力度、提高劳模待遇、强化工会服务职工阵地建设和发展等内容予以进一步明确。

纪要以省委办公厅名义下发到各市、县委,省委各部委、办、厅、局党组(党委)等。

十大专项行动与法律顾问,法治成为新常态

今年年初,山西省总在全省范围内展开了“依法维权年”活动,出台了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分解为十大专项维权行动。活动中,“依法”的鲜明特征贯穿始终。

第一个专项行动是“依法维权宣传教育”。这是依法维权的基础,从长远看,推进法治建设,必须启发民智,为实现自我维权打好基础。

第二个专项行动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在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基本健全的情况下,基于工会作为群众组织的定位,监督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实,是工会依法维权的重中之重。

“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拿不到工资找工会”继续成为今年十大专项维权行动之一,更加侧重于从法治的角度,健全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实现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

“尘肺病防治”是“依法维权年”活动的又一重点。“在煤矿安全稳定好转的情况下,尘肺病危害就凸显出来了。”为此,山西省总“聚焦”煤矿等粉尘多的重点行业,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依法调查职业病危害事件,推广完善职业病防治模式,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如上所述,其他专项维权行动的提出和具体部署,也都建立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考量之上,建立在现实“针对性”需求之上。

近来,山西省总法治化再次“换挡升级”,9月2日,出台文件,决定省、市、县三级总工会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逐级成立法律顾问委员会。“今后,各级工会出台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决策、开展维权活动等都要先咨询法律顾问,建立合法审查机制。”田喜荣说:“通过这一制度推动依法维权、依法治会,使法治成为工会工作的新常态。”

这些只是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在山西工会的点滴实践,随着“依法维权年”活动的深化,山西工会正在走向充满活力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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