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长挪用破产经费炒股获刑
《工人日报》(2014年09月27日 05版)
本报讯 (记者丛民 通讯员刘科 王继学)已近知天命之年的尤某庆作为一家山东省属企业的纪委书记、下属6家申请破产公司的清算组组长,竟先后非法挪用破产企业破产经费21万元购买股票,近日,被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该集团公司下属的六家公司申请破产,尤某庆被法院指定为这6家公司的清算组组长。2012年1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尤某庆以给破产企业管理人员发工资为名,指使清算组出纳从山东省财政厅拨付到破产企业清算组的破产经费中转出公款共计59.5万元到其个人账户,将其中21万元用于个人炒股使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尤某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21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进行营利活动,检察机关指控的挪用公款罪成立,依法判决尤某庆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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