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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4年09月20日 星期一

北京法官邱波 8年审判无错案

《工人日报》(2014年09月20日 05版)

邱波法官

本报讯 (记者张伟杰)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再到代理审判长,先后撰写了300多份判决书,共计上千万字;担任法官和代理审判长的8年来,审理大案要案以及涉众型犯罪案件近400件,无一错案,无一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他就是被誉为“铁案法官”的北京市二中院刑二庭代理审判长邱波。9月1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邱波的先进事迹并开展向邱波学习活动。

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石柏魁故宫盗窃案、“蒙京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号称“保险业第一案”的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原董事长挪用资金案……这些大案,邱波都参与其中。从事审判工作15年来,邱波始终坚守在刑事大要案和疑难复杂、新类型经济犯罪案件审理的第一线,他圆满审理了诸多大案要案。

面对大要案案情复杂、案卷量大、时间紧、任务重等特点,他探索出“一线三极致”工作法:先从言词证据勾勒案件事实,再通过客观性的证据修正犯罪事实,然后以庭审为核心,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最终提炼犯罪构成事实,在此过程中,还要做到对单个证据精细到极致、对多个证据比对到极致和对证据链条周延到极致的审查要求。在被告人陈述或辩护人发表意见时,他始终坚持“三不”原则,即语言不打断、目光不漂移、笔下不停记。多年来,邱波审理的案件无一错案,无一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

正是运用这一方法,邱波曾在审理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原董事长关国亮挪用资金案时发现证据链存在裂缝,最终说服合议庭,认定同案犯不构成职务侵占罪。面对检方指控,作出无罪判决,不仅要冒巨大风险,也是对法官运用法律公正审判能力和素养的极大考验,当同事善意提醒“务必慎之又慎”时,他说“法乃公器,刑法的根本目的就是不枉不纵,罪罚相当。”

去年邱波承办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系列案,他先后奔赴上海、太原等地100多家银行,冻结关联赃款赃物等资产近30亿元,为翻阅多达400多册的卷宗,他又闭关近一个月,在一间大办公室里,每天除了吃饭睡觉,其余时间全部用于看卷宗,忙到晚间十一二点,仅审理报告就写了10万余字。

邱波说:“一份判决,对于法官来说可谓司空见惯,但对于当事人,那是一家人、一辈子的大事。刑事案件事关人的自由权、财产权甚至生命权,在罪与非罪、此罪彼罪、量刑轻重之间,决不能有模糊地带。证据一旦‘哑巴’,定罪和量刑必然失当。要办‘铁案’,必须让每一个证据都开口说话。错误的判决将是法官终生都洗不掉的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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