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联合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地级以上城市将限行禁行黄标车
《工人日报》(2014年09月19日 04版)
本报北京9月18日电 (记者王冬梅)记者今天从环境保护部获悉,环保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部门编制印发了《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15年6月底前,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黄标车限行、禁行。
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是指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也就是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的车辆。截至去年底,全国共有黄标车1300余万辆,约占汽车保有量的10%,排放的污染物约占汽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
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是改善城市大气质量的重要举措。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国务院总计下达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600万辆,为确保完成任务,方案提出按照“政府鼓励、部门协作、市场引导、金融参与”的原则,对非营运类高污染车辆“鼓励更新、限制使用”,对营运类高污染车辆“按期报废、强化监管”,采取综合措施,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严格落实责任,促进大气质量改善。
根据2014年全国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分解表,京津冀淘汰任务量为119.4万辆,其中北京39.1万辆、天津14.3万辆、河北66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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