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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4年09月13日 星期一

利用员工签字伪造离职书被法院识破单位败诉

《工人日报》(2014年09月13日 07版)

本报讯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应慎重签字,防止签名被盗用,避免因此遭受损失。北京市通州区法院近日审结10余起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提交了有劳动者签字的关键证据《离职确认书》,因证据存在形式上的明显瑕疵,最终未被法院采信。

本案原告是一家颇具规模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但由于经营不善,现已停产,因为拖欠员工工资而导致大批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费用。

法官在审理该公司和劳动者争议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这家公司在每个案件庭审中都提交了相似的关键性证据《确认书》,其主要内容为“确认劳动者系因个人原因离职,双方劳动关系于当日解除,并确认劳动者年休假均已休完”。令主审法官感到疑惑的是,所有的劳动者均认可《确认书》上本人签名的真实性,但均称该《确认书》只是一张小纸条,上边明显有剪裁痕迹;除签名之外,确认书所载内容及日期均并非劳动者所写,经法官当庭询问,公司承认该确认书的内容及落款时间并非由劳动者所写。

法院认为,公司主张劳动者是因个人原因离职并提供了《确认书》,但该《确认书》是一张小纸条,抬头部分剪裁痕迹清晰可见,且公司认可该确认书的内容及落款时间并非由劳动者本人所写,考虑到该证据形式上的明显瑕疵,显然与常情不符,且该证据记载的内容亦无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故对该确认书的证明效力不予确认,对公司主张劳动者属个人原因离职的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信。而劳动者们则主张是被公司违法辞退,但也未能提供相应证据对此予以证实,因双方均未对各自主张的离职原因提出确实、有效的证据予以证实,法院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主审法官提示广大劳动者,签名时,一定要看清自己签的是什么东西,不能随便签字。

(龚莉婷 云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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