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下放审批及管理权
民办培训机构属地管理
《工人日报》(2014年09月12日 05版)
本报讯 (记者张翀 通讯员黎娟 许兰波)近日,湖北省人社厅下发《关于下放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技工学校审批和管理权限的通知》,将110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10所民办技工学校管理权限下放给所在地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时,将个人、民营企业申请举办的初、中级技能为主的民办培训机构审批权、普通技工学校审批权下放到市州人社局,实行属地审批管理。
至此,除中央在鄂单位、省部属高校、省直单位、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申请举办以培训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技能劳动者为主要目标的民办培训机构由省厅审批外,其他个人(含社会团体)和民营企业申请举办以培训高级技能为主的民办培训机构,均由所在地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
管理权限下放后,湖北省人社厅主要负责加强对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制定,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点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管。
根据通知要求,除高级技工学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设立、技师学院由省人民政府审批设立外,其他由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申请设立普通技工学校,均由所在地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进行审批,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管理权下发后,技工学校的教学管理、师资培训、学籍注册、资助管理、毕业证书办理、变更事项等民办技工学校日常管理也全部实行属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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