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论坛】加强企业民主管理 团结职工推进深化改革
倪豪梅观点
进一步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有利于保障广大职工对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利于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凝聚广大职工的智慧和力量,从而实现科学决策、正确决策,推动企业更好地改革和持续发展。
当前,我国正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新的历史时期,探讨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动员广大职工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实行企业民主管理,是调动职工群众积极性的重要措施
邓小平同志十分重视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他把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看做是克服官僚主义、调动职工群众社会主义积极性的重要措施。他提出,要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扩大其职权和作用,并要求工会努力担负起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重任。他特别强调:“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我们所有的企业必须毫无例外地实行民主管理,使集中领导和民主管理结合起来。”邓小平同志的这一重要思想,在以后党中央制定的一些政策法规中得到了具体体现,成为我国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方针。
1957年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首次提出要全面推广和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对职代会职权作出了明确规定。1961年由他亲自领导和组织制定的《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中,进一步规定了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和建立职代会制度的原则,提出“国营工业企业中,必须发扬民主,贯彻执行群众路线,放手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全体工人、技术人员、职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他们的主人翁责任感”,“每个企业都必须认真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强调 “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是扩大企业民主,吸引职工群众参加企业管理、克服官僚主义的好形式,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方法之一”。邓小平同志的这些重要论述,充分肯定了工会在我国政治生活和企业民主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是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重要措施,对于充分调动职工群众参与国家经济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依靠职工办好企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健全企业民主管理,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2013年4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会上指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不能只当口号喊、标签贴,而要贯彻到党和国家政策制定、工作推进全过程,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各方面。”
党的十八大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提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 ,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民主制度在企业的具体形式和体现,没有健全的职代会制度,就很难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在当前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有利于保障广大职工对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利于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凝聚广大职工的智慧和力量,从而实现科学决策、正确决策,推动企业更好地改革和持续发展。
当前,要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为重点,大力开展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专项行动,广泛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推动各类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制度建设,并将企业民主管理委员会、劳资恳谈会,以及厂务公开栏、接待日等作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补充形式。要充分发挥互联网普及广泛的特点,大力推进企业民主管理信息化,让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得到更快捷的反映。要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将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纳入职代会范围和厂务公开对象,指导和督促企业将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向职工公开,把改革改制重组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让职工自觉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支持者、推动者、参与者。
加强企业民主管理,要把握以下几个关键
一要源头参与立法,着力推动《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早日出台。近年来我国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不断拓展,形成了全面推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良好局面,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也取得长足进步。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许多方面已不适应形势需要。2012年初,中纪委、中组部、国务院国资委、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联合下发了《企业民主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出台了37个企业民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已具备了全国立法的实践基础、经济基础和理论基础。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立法调研和立法论证,尽快启动立法程序,争取早日出台《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二要着力推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形成社会共识。从整个大环境来看,社会对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认知度有很大提高,但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对推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长期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因此,建议党政及工会组织举办各种类型的学习和培训班。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广泛开展民主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和讨论,促进地方有关负责同志和企业经营管理者进一步树立民主管理意识。
三要不断增强企业民主管理、实现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刚性力度。充分发挥工会干部和一线职工中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在参与立法、参政议政中主动建言献策,推动职工群众的意愿上升为党和政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要建立和完善为一线职工中的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服务制度,主动为他们开展调研、准备议案、履职建言提供服务。
四要加强公司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目前公司制企业已成为企业主要组织形式,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是公司制法人治理结构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开展民主管理重要形式,而一些企业建制之后的作用发挥还不理想。为此,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选树先进典型,推广成功经验,企业和工会要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开展工作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使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代表职工源头参与企业高层决策、维护职工权益、加强民主监督方面发挥应有作用。同时要加强职代会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职情况监督,把职代会、厂务公开融入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中,形成中国特色企业管理制度。
五要进一步大力推进区域(行业)职代会建设。及时出台指导意见,总结交流经验,通过区域(行业)职代会不断扩大对中小企业及其职工覆盖面,并为建立县以下区域(行业)集体协商制度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撑。要积极探索和实践混合所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实现内容、渠道和方法,尤其探索实践混合所有制企业推行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参与及监督机制。
六要着力提高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自身素质。工会要强化历史担当意识,充满真挚的为民情怀,打造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破除机关化、行政化现象,顺应时代要求和社会变化,创造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提高企业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以职工满意不满意、工会作用发挥充分不充分为标尺,扎扎实实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代表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利益,使工会真正成为广大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成为听党话、跟党走,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
(作者系中华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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