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双节期间禁危化车上高速
《工人日报》(2014年09月09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丛民)日前,山东省交管部门发布通告,今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全省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省内高速公路。此举是为预防和减少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发生。
据山东省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8月1日山东省开始实施《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该《条例》中规定,遇有冰雪、雾等恶劣天气和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通行省内高速公路。为此,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通告决定,为预防减少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今年中秋、国庆双节期间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省内高速公路。
据介绍,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以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据了解,这是山东省交管部门首次发布通告在省内高速路全面禁行危化品运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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