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院将在北、上、广率先试点
整个知识产权司法体系该如何构建当提上日程
本报讯 (记者张伟杰)8月25日,《关于在北京、 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意味着,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单独设立法院即将成为现实。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向大会作说明时表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主导作用,已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知识产权案件呈现较快增长趋势。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后,各地法院普遍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一是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二是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需要,三是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水平的需要。
据介绍,在我国审判实践中,知识产权案件主要表现为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类型。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应充分考虑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专利类案件相对集中、审判工作基础较好的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审级与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相同。
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后,主要审理专利以及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兼顾审理其他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统一审理对不服国务院行政部门裁定或者决定而提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在27日的分组审议中,王胜明委员赞成在北、上、广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但他同时表示,仅仅在这三地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没有解决知识产权审判中所有难题。这样,必然有一个三地以外有的省知识产权案件也较多的问题,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再有,知识产权上诉案件怎么解决比较好。王胜明建议说:“北京、上海、广州三地试点一段时间,积累一定经验后,应当积极总结经验,不失时机地扩大试点范围,并综合考虑统一审理知识产权上诉案件问题。”
吕薇委员建议要做好顶层设计。她说:“目前据我们了解,不少地方都准备成立知识产权法院。现在各地中级法院大多有知识产权法庭,以后是不是各省都要搞知识产权法院?要慎重。所以必须考虑未来整个知识产权司法体系应该怎么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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