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行法律援助“绿卡”
《工人日报》(2014年08月16日 05版)
本报讯 (记者丛民)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政府获悉,山东将推行法律援助“绿卡”制度,同时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调整“经济困难”界定标准,把更多的低收入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据山东省司法厅负责人介绍,持有民政、工会、法院、社会福利机构等发放的社会救济、救助证件或者证明材料的当事人,在需要时可将这些证件或材料作为获取法律援助的“绿卡”,在免予经济困难审查的情况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把低保线之上生活困难的“夹心层”群众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此外,山东还将在全省看守所普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有效维护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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