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政策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
省市级党政机关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工人日报》(2014年08月14日 01版)
本报讯 (记者陈华)安徽日前下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就如何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做出相关规定。
《意见》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到2015年,所有省级党政机关至少安排有1名残疾人。到2020年,所有市级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有1名残疾人。省级残联机关中,残疾人干部比例须达到15%以上。
《意见》规定,各市、县要从每年的公益性岗位中按不低于10%的比例有限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并可从其中拿出一定比例,面向社会招用一批专业医护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作为儿童康复技师,定向充实到基层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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