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建办”主任借危房改造捞钱
《工人日报》(2014年08月09日 06版)
本报讯 河南省南召县太山庙乡的原村建办主任杨某利用给村民申报危房改造之机会捞钱。8月4日,因犯受贿罪,杨炳伟被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没收赃款78000元,赃款上缴国库。
现年41岁的被告人杨炳伟,原是南召县太山庙乡人民政府“村建办”主任,从2012年起,该村建办主任利用手中职权收受10多位村民送来的好处费共计7.8万元,其做法是村民给好处费后,才为其申报危房改造项目指标,以获取政府补贴资金。今年1月20日,南召县法院对杨某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下发后,杨炳伟不服上诉。
南阳中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杨炳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负责危房改造项目申报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量刑并无不当。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曾庆朝 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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