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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4年08月09日 星期一

大学毕业生因没有南京户籍,报考电话咨询员遭拒绝,引发南京首例人格权纠纷案。日前,该案经法院调解结案,南京鼓楼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支付原告1.1万元。

一起破拆户籍篱笆的人格权诉讼案

专家认为该判例可成为今后户籍诉讼的立案依据

□本报通讯员 徐昇
《工人日报》(2014年08月09日 06版)

破拆户籍篱笆墙 法明 图

日前,在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调解下,一起因户籍歧视引发的人格权纠纷调解结案。原告与被告南京市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七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11000元,本起人格权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无其他争议。”

起因

户籍遭歧视引社会关注

2013年4月8日,安徽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的苏敏即将毕业,其在南京市人社局网站上获悉,该局咨询中心对外招录10名“12333”电话咨询员。然而,当她准备报考时,发现招聘简章中明确要求只有具有南京市户籍的人才能报考。

苏敏很郁闷:“我的各项条件都符合,只是户籍不是南京的而已。”于是她给招聘办打电话,对方答复道“只有本市(南京市)户籍才能报考。”

苏敏认为这属于户籍歧视,这条规定对她们这些外来的求职者不公平,且与法律规定相违背。

2013年4月9日下午,苏敏写了一封投诉信,邮寄至江苏省人社厅,反映自己的遭遇,但一个月过去了没有收到任何答复。于是,苏敏将南京市人社局告上法院,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024元。

从此,苏敏开始了自己的维权行动,让她没有想到的是这个简单事件的投诉,竟耗费了她一年多的时间。从一审、二审、劳动仲裁、再一审、二审,过程艰难曲折,但苏敏从未放弃,她认为作为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作为原告为自己维权,去亲自体会各种法律程序,这个过程虽然长了点,但这样的维权经历对今后的事业会很有帮助。

调解

被告支付赔偿

近日,在南京鼓楼区法院调解下,苏敏与被告南京市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于七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11000元,本起人格权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无其他争议”,该案就此了结。

“在这个案子中重要的不是赔偿金,而是让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认识并承认自己的错误。”苏敏说,由于种种原因,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最终还是拒绝了书面的赔礼道歉,这点让她有所遗憾,但“我对本案的结果还是比较满意”。

苏敏的代理律师许英认为,该案以一般人格权纠纷作为案由立案,并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意味着以后求职过程中的户籍限制、就业歧视有了立案依据,这将改变当事人诉讼无门的状态。同时,该案又以当事人获得满意赔偿的调解结案,无疑是一个成功的维权案例。许律师认为,“这对以后的户籍就业歧视案有着极高的参考价值,从某种意义上说,本案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观点

就业歧视限制人才流动

国内著名反歧视公益人士杨占青闻知该案的调解结果后表示,用人单位在招聘中以性别、年龄、户籍这种与工作无必然联系的身份、生理指标作为招聘员工的基本条件,是对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侵犯,属于典型的就业歧视,必然要承担法律后果。一些法律业内人士亦表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作为利用公共资源建立并以社会公益为工作目的的用人单位,更应该以身作则,规范招聘行为,为各行各业树立榜样。

长期关注户籍改革的公益机构广州平机中心负责人韩呈祥表示,最近,户籍制度改革引发热议,就业中的户籍歧视现象,显然是与户籍改革的趋势相悖的。户籍歧视或者户籍限制一方面不利于本地吸收到更优秀的人才,限制了人才流动,另一方面容易造成不公平,对求职者也是一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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