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者热线】工会干部六次进疆艰辛维权
四川安岳县工亡农民工家属获赔42万元,尸体存放两年七个月后,终火化
“要不是家乡工会派人六进新疆,我们提出的索赔可能还在遥遥无期的等待中!”近日,在新疆工亡农民工孔祥杨的亲属将题有“执政重民生、维权助民工”的锦旗,赠给四川省安岳县总工会。至此,这桩跨省、跨年度的农民工维权案,以亲属获赔42万元了结,而存放两年七个月的孔祥杨尸体也终于火化。
孔祥杨生于1973年,家住安岳县镇子镇柜埝村。2011年9月,他到新疆库尔勒远大不锈钢装饰部务工。同月23日,在该装饰部承包的库尔勒兴隆热力有限公司28号供热站阳光板改造施工中,孔祥杨从屋顶坠地,抢救无效死亡。
库尔勒远大不锈钢装饰部法人代表魏建军事发后隐匿,同时将装饰部关门停业,并关闭了通信工具。
死者孔祥杨的姐夫陈云均受死者母亲陈庆秀的委托,在当地律师的指导下,于2011年11月13日,以发包方库尔勒兴隆热力有限公司将其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该工程施工资质、不具有该工程用工资质”的远大不锈钢装饰部为由,申请库尔勒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死者孔祥杨与库尔勒兴隆热力有限公司存在法律上的劳动关系,被库尔勒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裁决驳回其请求。
陈云均不服,以同样理由将库尔勒兴隆热力有限公司起诉到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请求确认孔祥杨与热力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与客观事实不符,且不符合法律规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随后,陈云均上诉至库尔勒市中级法院。2013年1 月4日,库尔勒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自此,维权索赔历时一年多无果,死者尸体仍存放在太平间。
2013年1月,死者母亲到安岳县总工会上访,县总了解情况后同意给予维权,同时,县领导于同年3月组织召开县总工会、就业局、司法局、镇政府等参加的维权联席会议,决定由县总工会、县就业局维权办、镇政府综合法治办组成维权工作组,前往库尔勒市为孔祥杨维权。
2013年3月14日,维权工作组到达库尔勒市,和死者方代理人陈云均见面后,数次约见新隆热力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该公司法律顾问,查看事故现场,研究和探讨孔祥杨因工死亡的赔偿问题,未取得实质进展。之后,工作组约见库尔勒市分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向该市人民政府递交了工作组就依法处理死者工伤赔偿的意见。该副市长表示,他将向市长汇报并组织研究,建议工作组回安岳等待。
等待一个多月仍无回音。5月12日,安岳县维权领导小组再次召开联席会议,县总领导提出该案必须走法律程序,当事人应重新确定被告再次起诉,并决定原维权工作组再赴新疆。
5月16日,维权工作组再次到达库尔勒市,与陈云均见面,告知其本案诉讼的法律依据,指导他以直接用工主体——库尔勒远大不锈钢装饰部为被告,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工亡认定。以库尔勒远大不锈钢装饰部为被告,以库尔勒新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三人,向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商请新隆热力公司法律顾问(律师)为陈云均伸张正义。工作组查实远大不锈钢装饰部法人代表魏建军的资产,申请法院对其财产进行诉讼保全,并多次向当地政府汇报孔祥杨因工死亡的索赔情况,请求协调。通过维权组的努力和当地政府的协调,当地法院最终受理了陈云均的诉讼请求,对魏建军购买的广汽丰田汉兰达汽车一辆,房产一处133.26平方米,进行查封。此次,维权组在库尔勒市工作14天,孔祥杨因工死亡案正式进入司法程序,维权组给陈云均交待了工作后,便返回安岳。
2013年6月、7月和10月,工作组又先后三次奔赴库尔勒,分别对远大不锈钢装饰部法人代表魏建军的寻找、孔祥杨系工伤死亡的认定、魏建军财产的再查封、与库尔勒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等,做了大量工作。7月,库尔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孔祥杨系工伤死亡的认定。10月,库尔勒市中级法院将该案发回库尔勒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014年5月5日,库尔勒市人民法院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直接用工方魏建军支付给死者孔祥杨母亲陈庆秀22.047万元,由发包方新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给陈庆秀20万元,于同年5月6日全额兑现给陈庆秀。终于,存放两年七个月的孔祥杨的尸体于同年5月7日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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