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学生溺水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工人日报》(2014年08月01日 05版)
本报讯 (记者杨明清)近日,青岛市教育局要求各级学校、幼儿园要通知到每一位家长和学生,确保安全无事故。据了解,每年6至9月是学生溺水事故高发期,校长是防止学生溺水的第一责任人,全市将建立预防学生溺水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青岛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市教体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务必联系到每一位家长和学生,做好提醒和管控,关注学生动态,确保安全无事故。预防学生发生溺水事故,青岛市此前下发了预防学生溺水的通知并向学生家长发放公开信。要求校长作为防止学生溺水的第一责任人,与老师签订责任书,教育、宣传、安监、公安、卫生、建设、水利、国土资源、旅游、红十字会等部门也明确职责,全市将建立预防学生溺水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青岛市下发的通知要求在节假日等重点时期和水深0.5米以上的重点水域,督促安全监督管理员落实看护责任。积极创造条件,增设适合少年儿童活动的场所,丰富学生放学后和节假日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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