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的是工作岗位,不变的是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人物点击】从法官到工会干部

人物检索
茆荣华 1965年出生,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经济法学博士。曾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2007年2月获“上海十大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2008年5月,一位“大法官”郑重地收起穿了12年的法官服,步入上海市总工会,履新副主席职务。
茆荣华,一位资深优秀法官和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法学专家。
从法官到工会干部,变化的是工作岗位,不变的是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6年来,他始终保持对法律研究的热情,以法学专家的影响力推动社会各界关注职工权益,为工会工作刻上了“法”的烙印,维护着职工合法权益。
以法治理念推进立法
在他的理念里,法是维权的根基,源头参与立法是工会维权的首要任务。在他的多方呼吁和大力推动下,《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于2011年5月正式实施,《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修改工作也被纳入上海市人大2014年正式立法项目。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职工代表资格认定和劳务派遣工的民主权利问题引起广泛讨论,有的观点认为应延续以前的规定,限定在“建立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职工可以当选职工代表”。对此问题,茆荣华代表市总工会提出明确主张:对“职工”不做明确界定,考虑当前企事业单位用工实际情况,为劳务派遣工担任实际用工单位的职工代表留有空间。经过反复细致的解释工作,这个意见最终得到采纳。
《条例》打破了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业所有制界限,调整了职代会职权,为劳务派遣工参与职代会行使民主权利打开窗口,这些重大的制度创新凝结了这位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理解、倡导与坚持。
以法治思维规范秩序
在茆荣华的认识中,建立规范有序的利益协调机制是依法维权的重要依托。集体协商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两项重要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是工会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他的牵头下,上海工会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推进措施。
集体协商机制建设过程中,形成了“整合资源,明确重点,创新模式,注重实效”的推进思路。
在宏观层面,积极推动市委市政府下发意见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推动市政府连续6年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区县就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同时纳入上海“十二五”规划,大大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力”;中观层面,充分争取、聚集劳动行政部门、企业代表组织、行业协会等各方优势资源,每年由市劳动关系三方制定下发文件,共同召开工作推进会下达年度工作目标,形成了机制建设推进“合力”;微观层面,注重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层推进。抓住世界500强等规模大、影响广的企业,重点突破,积极推进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形成了“企业谈增长、行业谈标准、区域谈底线”的协商模式。同时,大力推进多层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市总工会每年出资400万元聘请100名指导员协助区县推进集体协商,切实保障了工作“人力”。
在全市各级工会的共同努力下,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实现了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覆盖企业数分别动态保持在90%和80%以上,世界500强企业基本建制,圆满完成了全国劳动关系三方“彩虹计划”和全国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规划”目标。
以法治方式维护权益
在茆荣华的字典里,法律是守护权益的利器,是化解纠纷的最好方式。
多年来,他积极推进“个体维护和群体维护相叠加,职工维权与社会维稳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取得了较好成效。
在他的推动下,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得到进一步发展。修订了上海工会法律援助办法,进一步降低援助准入门槛、扩大受益范围、简化操作程序,使这项制度惠及更多职工。建立了市区两级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成立了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设立了1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有效满足了诸多职工的维权需求。对于一些涉及特定职工群体的问题,在他的主导下,开展了一系列专题调研,如“事转企”退休职工待遇问题、出租车驾驶员权益保障问题、异地劳务派遣问题,关注职工共性诉求,形成工会主张,向有关部门建言献策。
在妥善化解劳动纠纷中,市总工会制定了参与做好群体性劳动争议处置专项应急预案,完善发现、报告、调处机制,并建立了工会履职情况通报制度,取得了较好实效。同时,为了更好地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他主动寻求合作,促成市总工会与市高院签署会议纪要,建立化解劳动争议合作机制,共同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下发意见,指导事业单位在改革过程中坚持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全市事业单位改革顺利推进。
在茆荣华身上,有着法官与工会干部相融合的职业精神,理性而正直,反映在工作中,表现为专业、执著且务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