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情况将报组织部门
《工人日报》(2014年07月22日 04版)
本报北京7月21日电(记者王冬梅)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的指示精神,国家安监总局建立每季度向中央组织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的制度,并要求各地安监部门定期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推动各地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红线意识,加快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国家安监总局要求,所有省级安监部门必须每季度向同级组织部门报送市地、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绩效和有关情况,实现全覆盖。

本报北京7月21日电(记者王冬梅)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的指示精神,国家安监总局建立每季度向中央组织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的制度,并要求各地安监部门定期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推动各地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红线意识,加快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国家安监总局要求,所有省级安监部门必须每季度向同级组织部门报送市地、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绩效和有关情况,实现全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