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
《工人日报》(2014年07月17日 06版)
本报讯 (特约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出台建设工程领域《十条措施》,从源头治理和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钱。
据悉,这十条措施是:强化政府清欠责任。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政府要先行垫付拖欠工资款,全责进行清理偿还。
落实清欠主体职责。加强单位协同配合,安排专人负责清欠案件查处。开辟欠薪举报投诉、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等“绿色通道”,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
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坚持“谁承包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要对支付农民工工资负总责,企业要向农民工如实公布总包、分包的法人及劳资负责人的完整信息。
建立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完善企业欠薪情况的信息通报制度,对欠薪严重或拒不改正的企业,记入当年诚信“黑名单”。银行、保险机构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法人,纳入不诚信系统。
另外,在项目款拨付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将实行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的办法,待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后,再拨付工程进度款。
同时,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别化分类管理和诚信激励原则,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和用工企业必须从工资支付保证金中全额支付,不足部分从建设工程款中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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