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开展整治党员干部纵酒行为专项行动
严禁党员干部在任何时间和场所酗酒
《工人日报》(2014年07月11日 01版)
据新华社南宁7月10日电 (记者夏军)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获悉,近日,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下发通知,开展整治党员干部纵酒行为专项行动,要求广西党员干部在饮酒上做到“六个严禁”,包括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酗酒。
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通知指出,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颁布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涉酒所发生的问题及负面影响比较突出,一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饮酒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酒后失德失态,有的酒后滋事闹事,个别甚至酒后严重违法违纪,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群众对此反响强烈,社会影响极坏。
通知要求,各地应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监督和管理,防止酒后失态失言失密失范,做到“六个严禁”:一是严禁在工作期间饮酒;二是严禁在公共场所猜拳行令、掷骰子或发纸牌等赌酒、强行劝酒和逼酒;三是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酗酒;四是严禁着工作标志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五是严禁在携带密级文件或其他涉密材料时饮酒;六是严禁饮酒后值班上岗、执行公务、驾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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