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4年小煤矿关闭整合工作方案》出台
11种小煤矿成关闭对象
《工人日报》(2014年07月10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李昱霖)到今年年底,河北将力争再关闭小煤矿62处以上,全省煤矿数量控制在200处以内。这是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河北省2014年小煤矿关闭整合工作方案》提出的。
据了解,河北的11种小煤矿成为关闭对象:省政府批复资源整合不再保留的矿井;6月30日前仍未申请办理采矿许可手续的;6月30日前未与整合主体企业签订正式协议、主体企业未实质管控的;自然灾害严重,经设区市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资源较少、煤质较差、投入产出比不合理或技改资金不足的;整合改造矿井在规定工期内未完成项目建设的;整合改造矿井不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或擅自生产出煤的;经停产整顿,在限定期限内未实现正规开采或未按规定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标准的;整合改造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停产整顿矿井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的;其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关闭的。
河北规定,对省政府批复进行资源整合重组的煤矿,由市、县政府组织逐矿进行核查,确定关闭矿井或井筒名单。对于整合双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不能确定关闭矿井或井筒的,取消整合重组资格,全部列入关闭范围。对于尚未与主体企业签订正式整合重组协议的煤矿,凡无正当理由在2014年6月30日前仍未签订正式整合重组协议并实施实质管控的,一律列入关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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