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未成年人刑庭与社区对接
《工人日报》(2014年03月01日 06版)
本报讯(通讯员 张凤雷 王玥丹 记者 张世光)黑龙江鹤岗市工农区法院对被判缓刑的未成年人做好后续跟踪帮教工作,有效杜绝了社区矫正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去年,该庭审理的9名被判缓刑的被告人均已完成对接。
该院规定,对被判缓刑的未成年犯必须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其所在社区矫正机构送达罪犯执行材料,同时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矫正机构报到,并通过公函、电话等形式对该人员跟踪督查。
目前,该院法官每月到社区矫正机构进行一次“回访”,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工作、学习、生活和现实表现,与社区矫正部门合力做好帮教转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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