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
混业经营模式愈发明显 对行业监管提出挑战
近年来,互联网、电商巨头竞相涉足金融领域,各种高于传统银行理财收益的互联网理财产品层出不穷,令网民追捧。
阿里巴巴旗下关联公司支付宝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月中旬,该公司去年夏天推出的类似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产品余额宝已吸引超过4900万客户,投资总额超过了400亿美元。
据投资研究机构晨星公司的数据,截至去年12月底,余额宝吸收的资金规模为306亿美元,为全球第四大货币市场基金。
虽然与国内总规模人民币46万亿元的银行存款规模相比,互联网金融产品吸收的资金量较小,但却以惊人的速度快速增长。
互联网、电商巨头除了推出各种理财产品外,也积极搭建P2P网贷平台,使自己的金融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
据统计,从2012年开始,在两年左右的时间里,就有超过2000多家的P2P网贷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P2P网贷已然取代线下银行贷款、成为最时兴的贷款新渠道。
但是,日益火爆的互联网金融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相关风险。比如,互联网金融产品提供的收益率要高于银行存款利率,而且借助智能手机和其他设备,客户可以很容易地投资这类产品。但投资者们并不清楚他们的资金被投到哪里去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也存在被窃取的风险。
这些问题随着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逐渐浮出水面,而相应的监管措施亟待跟上。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不久前表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应遵守现行金融监管的基本规则。同时,互联网金融也具有不同于传统金融的特点,需要针对其特点做出有针对性的监管安排。
有消息称,央行目前正在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协作,制定措施保护消费者信息不被盗窃或滥用,确保互联网投资产品进行充分的风险披露,抑制非法集资行为。
分析人士认为,如果监管政策出台,意味着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空白期将结束。即便央行开始着手监管互联网金融,但态度绝不会打压,而是以规范为主。
据不愿透露姓名的央行人士称,希望这些互联网公司能继续起到增强金融体系内的竞争、改善中小企业信贷资金来源、促进国有银行提高竞争力的作用。现在加大监管力度的目标是要促进其健康发展。
互联网金融为国内企业融资提供新的渠道,也对传统银行提出革命性挑战,对于打破中国金融业的垄断和惰性,具有重要作用。
有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企业提供的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已经深入消费者,尤其给小微企业带来了许多便利,打压互联网金融必然是不明智的,疏导、规范才是明智选择。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截至2013年底,我国使用网上支付的网民规模达到2.5亿人左右,其中,手机在线支付网民规模达到8000万人以上,这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P2P网络借贷平台数量在中国目前发展迅猛,比较活跃的就有几百家。而据央行公开披露的资料显示,仅第三方支付,2012年市场规模就已经超过10万亿元。
业内人士分析称,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提供的数据可以看出,快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已经出现可预期的风险。
上述人士认为,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有数量庞大的客户群体;另一方面,无论是网贷平台还是第三方支付平台,不少参与机构并不具备金融中介机构所应有的金融许可证,工商注册的也多是咨询类公司,缺乏明确的行业规则,更缺乏监管,问题暴露也就在所难免。
同时,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具有一些独特性,呈现出混业经营的趋势。但是,我国的分业监管模式与金融市场的变化态势间存在不协调性。现有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标准以及监管理念存在不相适应的矛盾,金融监管的理念以及体制与金融发展的矛盾增多。
但受制于“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体制,面对新的事物和现象,给监管提出了变革要求。
在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企业开展跨业经营、提供金融服务的情况下,金融监管模式有必要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型,针对其不同于传统金融业的特点,制订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在保证投资者资金安全和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也应尊重互联网业务的自身发展规律。因此,金融业监管创新亟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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