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中院为农民工追回220万工资
《工人日报》(2014年02月15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丛民 通讯员赵凤良 戚立明)1月19日,重庆鸿源建筑劳务公司的200余名农民工拿到了法院强制执行来的220万元钱。
2011年12月,王志(化名)的公司与陕西某集团公司签署挂靠协议,约定重庆鸿源建筑劳务公司承包在建的滨州某五星级酒店工程的劳务大清包项目,建筑面积达3.3万平方米,单价每平方米380元。
2012年8月1日到12月7日,发包方确认申请执行人施工工程量为428万余元,此前在2012年11月,王志已支付劳务工资215万元,尚欠213.2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重庆鸿源建筑劳务公司依约提供劳务后,被告理应依约向原告支付劳务费,其拖欠劳务费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判决被告向该劳务公司支付拖欠劳务费2132109.26元和逾期利息损失67890.74元。
判决生效后,重庆鸿源劳务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但被告称没钱支付,表示愿意以建筑工地上的备用钢材拍卖后所得款抵偿农民工工资款。法院遂联系了相关车辆、部门将工地上190吨钢筋拉走拍卖,使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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