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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4年02月08日 星期一

出租房办不下来消防证

房东被判赔偿损失80%

法院:被告并非故意拖延

《工人日报》(2014年02月08日 06版)

本报讯 房东因房屋的消防合格证迟迟没办下来,导致租赁户无法进行营业,被判赔偿承租户的装修损失。日前,南昌市西湖区法院一审审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某实业公司返还原告魏峰房屋租赁押金40万元;赔偿原告魏峰经济损失11.4万余元。

魏峰与某实业公司于2013年2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用公司一楼大堂及二楼用于开设餐饮企业,租赁期限为10年,公司提供房屋建筑消防合格证,并保证不影响乙方办理相关经营证照。魏峰向甲方支付押金40万元。所租房屋在2013年3月1日前交付给乙方。

合同签订后,魏峰为开饭店进行装修共花费14.7万余元,但公司至2013年8月仍未取得消防合格证,致使魏峰无法申请工商管理部门的核准手续,也无法开办餐饮业务。2013年8月9日,魏峰向该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返还其租赁押金及协商赔偿实际损失。双方发生争议后,魏峰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而被告与原告签订该《房屋租赁合同》后,未在合理期限内取得房屋建筑消防合格证,致使原告无法实现开设餐饮业务的目的,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房屋租赁押金,于法有据。对原告提出的赔偿损失问题,法院予以采纳。考虑被告并非故意拖延房屋建筑消防合格证之情况,法院判决损失部分公司承担80%责任。

(吴云 涂克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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