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专项抽查表明
75批次烟花爆竹不符合标准要求
《工人日报》(2014年01月27日 04版)
本报讯(实习生张子鑫 记者于宛尼)药量不足、计数误差、燃放装置缺陷……1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烟花爆竹质量专项抽查结果,有62家企业生产的7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标志、引燃时间、引燃装置方面。
据了解,属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只有7类,分别是爆竹类、玩具类、喷花类、吐珠类、旋转类、升空类和组合烟花类。专项抽查中,254家企业生产的360批次产品中,有62家企业生产的7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标志、引燃时间、引燃装置、包装、燃放缺陷、结构与材质等。
质检总局当天邀请北京理工大学高级工程师李增义现场解读,提示消费者在选购烟花爆竹产品时应注意供应商、类别、外观、引火线。李增义说,我国对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店销售的产品更安全、质量更可靠,出现事故也能进行维权投诉。消费者购买烟花爆竹其外观应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无漏药现象。产品标志应完整、清晰,标志内容至少应包含厂名、厂址、警示语和燃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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