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降低PM2.5首次纳入立法
《工人日报》(2014年01月23日 01版)
据新华社北京1月22日电(记者倪元锦)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22日表决通过《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降低PM2.5首次纳入立法,“总量控制”是核心内容,法律责任体现“行刑衔接”“罚无上限”。
据了解,《条例》共八章,为总则、共同防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固定污染源污染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首次将降低PM2.5纳入立法,明确北京市大气污染控制目标是降低PM2.5浓度,细化了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定,增加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专章设置“防治扬尘污染”。
《条例》确定削减存量与控制增量相结合的“双控制度”。在治理措施上实现了由单纯的浓度控制,向浓度与总量控制并重转变,明确了对机动车数量和燃煤总量进行控制。《条例》还加强处罚等经济惩罚手段,规定了公布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非经济惩罚手段;试行排污交易、鼓励高排放机动车淘汰等经济鼓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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