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节约用水,抑制奢侈浪费
我国将全面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工人日报》(2014年01月16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赵剑影)为了促进节约用水,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通过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意见》指出我国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用水人口增加,城镇水资源短缺的形势将更为严峻,居民生活用水占全国城镇供水总量的近50%。据了解,近年来,一些地方结合水价调整实行了居民阶梯水价,节水效果比较明显。但从实施情况看,还存在阶梯水价进展不平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相关负责人指出,阶梯水量的确定会兼顾效率与公平。在满足保障基本需求和满足合理用水的同时,还要达到抑制奢侈浪费的效果。《意见》明确,阶梯设置应不少于3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抑制不合理消费。
《意见》明确要求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保障大多数居民水费支出不会受到大的影响。因此,各地在制定本地区居民阶梯水价具体实施方案中,要合理确定梯度价差。缺水地区(含水质型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具体由各地根据当地水资源稀缺状况等因素确定。
据介绍,目前,全国约30%的设市城市建立了阶梯水价制度。其中,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地级市中有一半建立了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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