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公布2014年随迁子女就读意见
《工人日报》(2013年12月27日 05版)
据新华社电(记者俞菀、周蕊)记者23日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办获悉,2014年起,来沪人员满足一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享受与本市户籍居民同等的公共教育服务。
义务教育阶段,持《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人员,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且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人员,其随迁子女在该市接受义务教育。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已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及以上,其子女为该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的,可在本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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