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颁布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
《工人日报》(2013年12月21日 06版)
本报讯 作为当前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工作、促进“平安镇(街)”建设的有力举措,浙江临海市制定颁布了《临海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并正式实施。
近几年,该市每年经各级人民调解机构调解结案的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达5500多件,为“平安临海”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为了进一步规范并促进该项工作的开展,《办法》统一了人民调解员的报酬和奖励制度,制定了简单民间纠纷、一般民间纠纷、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解成功后的“以奖代补”兑现办法,规定每件案件分别奖励50元、100元、200元的标准,其中规定获得等级人民调解员的,在原有“以奖代补”政策的基础上,再按三级、二级、一级不同等级,每件给予30%、60%、100%的上浮奖金。
(朱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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