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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12月20日 星期一

7次起诉全部败诉,却屡败屡诉

杭州的哥杠上“公交专用车道”

引发一场关于“公交专用车道”能否在特殊时段允许其他车辆借用的讨论

《工人日报》(2013年12月20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邹倜然)“公交专用车道”是公交车的专用车道还是泛指一切公共交通工具的专用车道呢?因为这个概念,杭州的出租车司机张师傅跟“公交专用车道”杠上了。不久前,杭州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张师傅状告西湖交警大队的案子,这是他第7次同类案件的起诉。与前6个官司一样的,张师傅依旧败诉。

屡战屡败,却又屡败屡战。记者采访得知,张师傅在杭州开出租车19年了。去年12月的一天,张师傅看到正好路边有人招手,他驶进“公交专用车道”载客,不久就收到罚款通知。从此,张师傅就开始跟“公交专用车道”“死磕”了。到今年11月份,平均每个月,张师傅都会“吃”一次交警的罚单,并且都是因为他把出租车开到了“公交专用车道”上。虽然张师傅老老实实地交了罚款,但他并不服气,连续7次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

以最近开庭的这个案子为例,张师傅在庭上说了他起诉的两个主要理由:一是现场的交通标志写着“公交专用车道”,而根据法律规范应该写“公交线路专用车道”。“既然交通部门没有按照法律规范写,那么我也不需要遵守这个规则”。二是他的出租车也算“公共交通车辆”,为什么不能驶入“公交专用车道”。

而法院认为,交警对张师傅的处罚,目的在于提醒他遵守交通规则,而“公交专用车道”的概念本身不会产生歧义,所以原告张师傅的主张不成立。

西湖交警大队法制民警何警官则表示:“公交专用车道所指的就是公交车专用通道,而不是所谓公共交通车辆的简写。公交车三个字是有特定的行业标准的,并不需要特别加以强调。”

张师傅虽然败诉了,但他的案件引发了一场关于“公交专用车道”能否在特殊时段允许其他车辆借用的讨论。大多数车主表达了这样的心愿:“在通行资源不足的道路上,‘公交专用车道’能不能在高峰时段允许其他车辆借用呢?”

浙江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艳东认为,“公交专用车道”的设立,设立在哪里,都是经过充分论证的,一定有其合理性。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看,公交必须优先,而“公交专用车道”正是保证公交畅通快速的一个有效手段。从社会效果上看,一辆公交车的运量能抵得上数十辆小汽车的运量。在拥堵的城市里,“公交专用车道”肯定是有必要的。也有专家表示,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引导、设置临时指示牌的形式,在高峰时段允许社会车辆借用“公交专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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