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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12月16日 星期一

沈阳签订首份民办学校集体合同

规定将学费收入增长额的30%用于教职工工资福利增长

《工人日报》(2013年12月16日 02版)

本报讯 (见习记者刘旭)日前,沈阳市民办学校首届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沈阳市民办学校工资集体合同(草案)》。据悉,这是辽宁省首份民办学校工资集体合同。

据沈阳市总工会教科文卫工会调查,目前,该市共有民办学校49所,其中基础教育学校26所,职业教育学校23所,共有教职工4559人。调查显示,教职工收入水平偏低且增长缓慢,民办学校“工作双向选择、工资单方决定”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部分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不高,教职工队伍流动性大。

为此,沈阳市教科文卫工会积极与教育行业主管部门沟通,筹备、组建了沈阳市民办学校工会联合会,发展成员单位49家,选举产生31名委员。今年6月,工会联合会代表教职工向沈阳市民办学校联合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要约。9月至11月,双方协商代表进行了多次协商,11月13日,双方就《沈阳市民办学校工资集体合同(草案)》达成共识。

《合同(草案)》规定了年度完成招生指标、正常运营的民办学校,各岗位达到任职标准的教职工最低工资(不含加班费)标准;规定校方应将学校年度学费收入增长额的30%用于教职工工资与福利增长。至此,沈阳市民办学校的4559名教职工首次有了最低工资保障和工资、福利增长规定。

沈阳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鞠秀礼表示,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依法维护民办学校教职工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民办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调动民办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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