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家暴受害人庇护中心
《工人日报》(2013年12月14日 05版)
本报讯 (记者马学礼 )11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妇联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区救助管理站设立家庭暴力庇护中心(站)的通知》,要求全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救助管理站统一加挂“家庭暴力庇护中心(站)”牌匾,为遭受家庭暴力伤害、自愿申请庇护的受害人免费提供临时住宿、饮食等生活保障和人身安全保障。根据规定,申请庇护者入住时间为7至10天。
据介绍,这是继实施家暴告诫制度后,宁夏在此方面的又一项举措。家暴庇护中心针对因遭受严重家暴继续在家居住可能发生意外、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自身无力解决食宿、又无亲友投靠、生活暂时陷入困境,并自愿要求庇护救助的妇女、儿童、老人等家暴受害人而设。因家暴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或在庇护期间突发疾病的,庇护中心将及时送其至医院救治,所产生的费用,有条件的自理,无条件的将按《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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