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开展公路执法专项整改,整治“三乱”大幕拉开——
一张药方能治好10项“疾病”?
河南永城一起女车主因不堪忍受公路罚款服农药自杀的事件,将交通运输部再次推向了风口浪尖。尽管事主目前经抢救已生命无虞,但这一极端事件至今仍让公众尤其是公路运输的经营者如鲠在喉。
从12月10日起,交通运输部将在全国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活动,重点抓好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执法人员违规上路检查执法、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只罚款不卸载以及办理罚款“年票”、“月票”等十个问题的整改。
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表示,河南永城等地曝光的公路“三乱”问题,既有体制机制等深层次原因,也有机构和人员膨胀、经费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但根本原因还是官僚主义思想作祟。
1994年,国务院就曾出台《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这也是中国集中治理公路“三乱”的开始。然而,近20年时间过去,河南永城女车主服毒自杀的事件显示,公路“三乱”在一些地方依然猖獗。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就是要解决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对公路执法工作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大整改,切实整改公路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科学、不规范、不便民等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改进,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得到实实在在的体现。
据了解,运管部门前身是上世纪80年代设立的“三统办”,这是一个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的管理部门,其设立初衷是通过指标调配的办法管理公路运输,同时也负责收取养路费等事项。此后,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三统办”演变成原交通部下属的运管局、运管所。
在2009年以前,运管部门实行“自收自支”的政策,其办公经费、职工工资、离退休人员工资全部依靠收取公路运输管理费和罚款解决。2009年1月1日起,国家实施燃油税费改革后,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六项收费,运管仍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记者两年前到县一级运管部门采访时,一位上路检查的治超员曾抱怨:“每个月800元工资,老婆、孩子都要靠我工资养活。有时经费不到位,工资还有迟发现象。”这位一线职工言外之意是,面对生活、生存的压力,以及罚款的巨大“效益”,很多人会选择“违法”罚款。同时,运管部门又大多存在人员严重超编的问题。一些地方抱怨,“经领导批条子、打招呼的‘关系户’,学历、能力都不高,只能安排到运管所。”这些关系户进了运管所,又不算是财政拨付范围内的人员,其工资来源只能依赖罚款。
此次交通运输部将在3个月内集中治疗10项“疾病”,包括:有关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违规上路检查执法;无执法资格人员上路执法;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只罚款(收费)、不卸载;为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办理罚款“年票”、“月票”等。
针对这10项疾病,交通运输部配的药方中,除了以往的严打、严罚之外,还采取了“内疗”。杨传堂称,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落实执法经费财政预算保障制度;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规范公路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快出台和完善治超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健全治超责任倒查及追究机制。交通运输部及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都要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治超执法监督。但是,一张药方能否治好10项疾病?人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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