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法院宣判一起制售假烟案
《工人日报》(2013年12月07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 通讯员刘荫花 黄智斌)非法加工、储藏、运输烟丝,涉案人员20人,作案区域跨越多个乡镇,涉案烟草价值达260多万元,日前福建华安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童某杉等20人判处刑罚。
2012年下半年始,童某杉等组织20人在华安县高车乡等地非法从事烟丝加工活动。今年1月12日至1月26日,华安县公安民警在被告人处查扣烟丝45220公斤、烟叶200公斤。经福建省烟草专卖局鉴定,涉案烟草价值共计人民币260.5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童某杉等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同时没收扣押的烟叶、烟丝,没收违法所得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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