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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11月30日 星期一

司法部:劳动教养不同于社区矫正

《工人日报》(2013年11月30日 02版)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 (记者崔清新)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29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运用程序、执行方式,都不同于劳动教养制度。

在国新办举行的关于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新闻发布会上,赵大程称,两个制度是不能混同的。

他解释说,社区矫正是依照法律规定,把经过判决进行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轻刑犯、短刑犯,放到社会上进行矫正。是把那些主观犯罪意图不深、对社会没有太大危害的、刑罚处罚得比较轻的人,放到社会当中,让其回归到家庭中,接受一种不同于关在监狱中进行改造的特殊改造形式。社区矫正体现了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

赵大程说,劳教是对有违法行为,但又不构成犯罪的人采取强制教育,对其进行集中管理的措施,因此与社区矫正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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