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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11月28日 星期一

广东肇庆高新区

【打工者热线】打工者因工致残难索偿 区总工会调解促案结

本报实习生 罗仪馥 本报记者 叶小钟 本报通讯员 刘玮
《工人日报》(2013年11月28日 06版)

日前,记者从肇庆高新区工会获悉,因工致残的农民工朱某与某五金厂(朱某原工作单位)管理层达成协议,由五金厂支付朱某2.5万元的工伤赔偿,这起历时近半年的工伤赔偿纠纷在工会的协调下得到解决。

因工致残休息不受保障

朱某是高新区内某五金厂二车间的组装员工。6月3日,朱某被冲床冲断了左手食指的一节手指,公司将其送至区内医院,诊断结果为食指损坏部分不能进行接驳。经朱某及家人同意后,主治医生将其左脚尾趾截下来,接驳到食指上。因手术失败,接驳部分坏死。公司又将朱某送到省内某医院治疗。住院期间,公司垫付朱某的全部医药费和其他杂费。朱某因工伤和手术丧失了左手食指的第一节手指和左脚尾趾,7月17日,朱某出院,院方表示其休息两周后可从事保安类轻松的工作。

8月1日,朱某回公司上班。公司安排他从事扫操场、擦饭桌、拖地等清洁类工作,并表示如果领导检查不合格将对其进行处罚。由于伤口未完全愈合,从事清洁类工作需要力气,朱某表示“工作时手和脚还会痛”。为此,他从医院带回证明:因病情需要,建议全休2周。公司认为朱某出院时,医生已说休息2周便可以上班,声称如果要休息,只能辞退他。

没有工伤申请难索赔偿

“因缺乏法律知识,没有要求公司申请工伤,我很难得到应有赔偿。”朱某无奈地说。记者了解到,自朱某受伤以来,公司没有为其申请工伤,而朱某个人去申请时,公司又不肯提供出勤记录。

朱某表示,6月19日,公司总经理罗某已表示公司愿意赔偿朱某2000-3000元了结此事,如果超过5000元就走法律程序。朱某不愿接受2000-3000元的赔偿,认为公司没有为其申请工伤存在过失,而且安排工作不妥当,同时没有支付6-7月工资就要辞退他。

工会介入协调矛盾促案结

8月2日,朱某向区总工会申请援助,希望总工会帮忙与公司协商,把他调到适合岗位工作或让其休息,同时帮他拿回工伤应得的赔偿及受伤期间6-7月的工资。

区总工会积极与该公司沟通,但该公司坚持认为,朱某食指受伤属于工伤范畴,但脚趾被截是个人原因,与公司无关,公司已全程(包括脚趾的治疗)垫付医药费和食宿费,并遵医嘱让其休息2周。公司还表示,财务结算工资需要时间,希望此事协商妥当后再支付工资。若朱某急需工资,就按35元/天支付。

区总工会了解到,朱某如果只做食指康复手术,仅需4000元左右的医疗费用;他受伤至今,仅治疗食指、脚趾的费用已超过2万元。

朱某表示不愿接受公司给出的35元/天的工资,又不知多少额度的赔偿才合理。区总工会咨询律师和区劳动局,由于对朱某缺乏工伤等级认定,只能粗略计算赔偿额度,约获3万元左右的工伤赔偿。朱某提出,愿意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要求一次性赔偿包括工资在内的2.8万元,公司不同意。经区总工会与公司管理层协调,希望公司让一步,出于人道主义体恤员工。

最后,朱某提出一次性赔偿2.5万元。双方达成协议,公司于第二天支付2.5万元现金给朱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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