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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11月28日 星期一

温州出台首部地方民间融资条例

民间借贷获得合法身份

大额借贷强制备案,所募资金必须用于实业

《工人日报》(2013年11月28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邹倜然)日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正式表决通过《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温州上千亿的民间借贷资金终于有了合法身份。这标志着长期处于灰色地带的民间借贷,终于通过一部地方法规,走在了“阳光下”。

据了解,《条例》首次规定大额民间借贷强制备案制度,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累计借款金额1000万元以上以及涉及出借人累计30人以上的,借款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机构备案。

此外,《条例》明确规定公务员和金融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民间融资活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八倍。同时,为了确保所募集资金被投入实业,《条例》规定了集合资金应当用于生产经营项目。

参与《条例》起草的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向记者表示,《条例》的出台具有两个重要意义:首先,这个《条例》将有助于推动民间借贷的阳光化、合法化;其次,这一法规的出台,也将给杭州、义乌、台州等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区域,提供相关的立法参考。

“浙江民间资本活跃,尤其是温州民间借贷的规模相当大,高峰期一度有1200亿元。现在估计还有800亿元的规模。没有法律的规定,会出乱子的。而《条例》的出台改变了以往民间借贷无法可依的情况。”周德文说。

对于《条例》的出台将给温州企业带来哪些影响,多数企业家还处在观望状态。当地一位经营工贸型企业的老板朱先生就告诉记者,《条例》对温州经济会起到怎样的作用,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看出来。“现在看不清,条例实施对我们到底存在哪些利弊。比如《条例》中规定了到达一定金额要去报备,但有些信息是借贷双方都不愿公开的。这些细节,可能还需要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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