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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11月26日 星期一

南通街道工会强化职工病假保障

职工患大病享受3~30个月医疗期,工资不低于最低标准的80%

《工人日报》(2013年11月26日 02版)

本报讯(通讯员郭伟平 特约记者王君东)从9月起,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职工病假期间保障得到提高,如果患大病可以享受3~30个月的医疗期,其间工资基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根据该街道总工会近日发出的《关于职工大病医疗期间病假工资的实施办法》,辖内的南通依帝经贸有限公司、南通双莲纺织有限公司等20家规模企业的6000多名职工将先行享受这一实惠。

观音山街道总工会发现,由于缺乏“地方标准”,许多企业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保障规定时弹性较大,造成患病职工工资和医疗期都难以得到保障。为此,观音山街道总工会从今年初开始先后走访调研了20多家规模企业,听取企业方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并邀请劳动工资专家做顾问制定了《办法》,在规模企业逐家征求意见后先予试行。

根据该《办法》,职工因患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或非因工负重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30个月的医疗期,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基本工资的100%计发;超过6个月的企业支付病假补助费,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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