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民意】“全面深化改革”之民生聚焦
“单独”夫妇可生两孩
【看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声音】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单独两孩”新政只是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一个重大举措,最终目的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单独”家庭生二胎政策是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前提下,对现有生育政策的一个“平稳科学”的调整,同时对于应对“老龄化”等社会问题意义重大。
北京大学教授穆光宗:“单独两孩”决定的出台在国家层面迈出了值得肯定的一步。光放开二胎还不够,家庭养育成本应部分外部化、社会化,政府应承担更多的生育成本。
劳动教养制度废止
【看点】《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声音】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劳教制度的弊端长期显现,不利于人权保障、劳教对象不确定且不断扩大化以及法律依据不足等问题,一直被舆论诟病,直接废止劳教制度,是最直接、最明确地回应了民众的期待。
律师陈有西:废止劳教制度意味着,中国将来不会有行政权来决定剥夺一个人的自由,必须经过司法审判、法庭抗辩、律师辩护、法庭合议,由法院来决定一个人该不该被剥夺自由,这是对中国保障基本人权一个非常重大的进步。取消劳教之后也会带来社会管理上的一系列问题,需要健全轻罪的追究方式,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中国犯罪学会副会长陈忠林:劳教的目的在于教育而非处罚。劳教制度废除后,对于轻微违法又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的处罚,不能轻易放入社会,可以进行教育矫治。
取消学校行政级别
【看点】《决定》提出: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声音】北京市社科院管理所所长张耘:科研单位采用行政模式管理,严重制约科研人员的创新能力。科研单位以及学校、医院的行政化管理模式,有违知识产品的生产规律,与科学进步精神背道而驰。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学校、科研机构、医院的行政级别,都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他们的行政级别,会造成这些事业单位的官本位、权本位思想,行政级别成了从业者的追求,人浮于事,大大降低了这些机构的工作效率。
北京语言大学党委书记李宇明:取消行政级别后,可让政府和高校之间保持距离,增强高校办学自主权,尊重了高校的学术地位。大学去行政化的方向是让科研业务人员走职称制度,而行政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通过改革,把人力资源配置的重心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实现“学术的归学术,行政的归行政”。
打破“一考定终身”
【看点】《决定》提出: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
【声音】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辉:招考分离的改革方向有利于各类高校,为了吸引不同层次的考试,满足各类考生需求,学校将重点发展自己的优势学科,更准确定位自身,实现大学多元化发展。通过深化改革,要把考试从“指挥棒”变为“服务器”,让考试成为了解学生情况的一种途径,同时鼓励学生更好地发展,不要因为一次考试丢失信心。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程方平:随着多元录取局面的形成,“全国统一高考”的地位将不再那么重要。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新一轮高考改革能否真正深入,取决于是否切实推进考试招生分离,而这也考验教育行政部门是否真正放权,因为实行考试招生分离,要求政府部门把考试组织权交给社会机构,把招生自主权交给大学,把考试选择权交给学生,要建立全新的考试招生格局。
房地产税立法
【看点】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声音】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我国间接税为主的结构不会变,不会取消间接税;我国直接税比重低是事实,未来改革会增加直接税比重。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在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上,要重新确定是个人还是家庭;税率设定要让高收入群体成为纳税主体。在基础工作方面,要进行个人所得税信息系统档案的建设。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此次的提法,回应了房产税开征的合法性、公平性的诉求。这是税制改革中的一大亮点。房产税立法有助于税收征收,更具正当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此次是比较务实的提法。大家最关心的是个人自用住房房产税如何征收、技术问题能否解决、大家能不能接受,房产税征收之后,如何保证公平,这些都是在征收之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卢越根据媒体公开报道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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